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东莞律师 > 韩钰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好意同乘惹上官司,原来是违章惹的祸

非原创(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量:0

同事之间如果住的比较近,

上下班顺路搭载的情况非常普遍,

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却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而免责。

这不,

范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本来只是好心搭载同事齐某,

谁想竟惹来一场官司。

案情回顾

范某与齐某是公司同事,两人因住同一小区,所以齐某每天搭乘范某的车上下班。某天,二人下班回家路上,范某驾驶车辆走错路口,在着急的情况下未按照行驶线行驶,在马路中间突然掉头,直行车辆来不及躲避,与范某的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齐某重伤、范某轻伤。经交警认定,范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齐某因伤势严重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齐某来说,10万余元医疗费不是小数目,于是便找范某沟通索要医疗费。而范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搭载齐某上下班,并没有向齐某索要车费,发生事故他也觉得很抱歉,出于友情愿意为齐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然而齐某并不买单,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齐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这是一起“好意同乘”案件,虽然范某出于好意同意齐某搭乘,但范某作为驾驶员,必须承担起安全驾驶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范某因违规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齐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是结伴同行,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载客行为,鉴于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范某违规驾驶,未及时制止劝解,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范某的责任。法院判决,范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本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双方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需承担保障同乘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义务,在造成同乘人人身损害时,由机动车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我们发出搭载邀请时,请一定要遵章守法,注意驾驶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否则好心换来的可能就是一场官司。


韩钰律师

韩钰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

180-3836-867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