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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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知识产权

怎样将男方的婚前财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自己的财产?

来源:潘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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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提示: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婚前那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了。

特别提示:在上述协议生效后,可以再将这套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约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直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了。

以上说的,针对的是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的情况。如果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女方参与还贷,处理方法会有不同,可以参考我其他文章。

以上内容由潘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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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嵩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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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嵩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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