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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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来源:潘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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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的父母会认为子女为父母所生,那么子女就像财产一样可以任由父母随意处置,争来争去。这种做法不但是错误的,还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永久的伤害。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呢?一方拥有较高收入是绝对的判断标准吗?一方打算再婚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吗?一方的父母愿意帮忙带小孩属于有利条件吗?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对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一般应征求并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

4.如果有两个孩子,一般一人抚养一个。

5.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处理起来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不仅仅是谁的收入更高谁就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还要考虑学历高低、是否有稳定工作、是否会再婚、老人能否帮忙照顾、陪伴子女的时间、子女的年龄、性别等多种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的情况往往更加复杂,许多人因为不知道准备哪些证据或因准备证据不足导致错失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数不胜数。如果您有相关案件,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给子女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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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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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潘嵩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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