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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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知识产权

同居关系,分手后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来源:潘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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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根据其来源分别对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同居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一方在同居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继承问题:关于同居双方的继承权问题,因为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互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或存在其他必须接受扶住的情形,可判决另一方向其支付扶助费。

债务问题:对于同居期间所欠债务,专用于一方生产生活的债务,应由借债人单方偿还;共同所负债务,以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同居双方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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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嵩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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