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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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知识产权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另一方在更名前能反悔吗

来源:潘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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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如果约定房子归一方,只要二人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另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因为这种赠与视为一种附目的的赠与行为,在夫妻双方登记离婚后,应视为赠与目的已经实现,即使房子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基于诚信原则,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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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嵩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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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嵩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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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