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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群送礼品? 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刑罚

来源:四川融创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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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入群,送一袋盐”, “拉你的微信好友入群,送一袋大米”,街边扫个码就能免费领礼品,这样的“地推”你遇到过吗?


【审理经过】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判处被告人蔡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2022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黄某、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广场、菜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地推”的方式,以推广APP的名义,并以发放免费的大米、玩具等礼品为诱饵,吸引过路群众扫码进微信群,群众进群后,又将该群众的微信好友拉进群内,从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拉客户,建立微信群,实现“引流”目的。之后,群内管理员通过发布刷单兼职虚假信息,最终导致被拉入微信群的人被诈骗。被告人李某负责与上线联系,接收进群二维码,结算工钱;黄某负责开车,拉大米、玩具等物品和宣传等工作;蔡某负责拍照组建的微信群,指导群众扫码进群。每组建一个40人微信群,三人能从上线处获利50元。李某、黄某、蔡某三人共计获利4000余元。


【融创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蔡某明知为他人建立通讯群组是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为牟取利益仍为他人组建微信群,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黄某、蔡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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