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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你知道吗?

来源:四川融创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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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显然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混淆两种合同,就有可能使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践中特定情形下,劳动者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实际上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虽然合同名称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实际上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二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在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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