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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非原创(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量:0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需要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做出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做出期限为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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