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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未牵绳,致人骑车被狗撞成骨折,法院判其赔偿3.9万元

非原创(公众号@广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1-12-14 浏览量:0

下了班本该舒舒服服回家,没曾想半路窜出一只狗,美好计划被全然打破,最恼火的是狗主人还不理事?

 

骑车回家被狗撞

2021年3月18日下午,蒋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时,一只狗突然从对面车道跑出来,与蒋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蒋某摔倒受伤,电动车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蒋某被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住院一个星期,共花费手术费、治疗费近1.3万元。蒋某后续需要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全休3个月。

经路人报警,交警找到了狗的饲养人叶某,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发时叶某未对狗拴系牵引绳,造成交通事故,蒋某无责任。
可是叶某未向蒋某支付任何费用,亦未对蒋某表示歉意。无奈,蒋某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未对狗进行拴系牵引,导致狗跑到马路上,与蒋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蒋某无责任、叶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叶某赔偿蒋某医疗费10683.17元、误工费26927元、护理费1307.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遛狗不牵绳违法

牵绳遛狗不仅是法律规定,更应成为社会共识。202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必须牵绳,牵绳才能遛狗”,文明养犬不仅是法律法规层面的基本标准,更必须成为每个人尤其是养犬人士的生活常识和全社会的文明素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爱犬的保护。遛狗牵绳,牵的是“安全绳”,也是“责任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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