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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当晚知丈夫欠债20多万女儿出生后又出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量:0

两年前,黄女士和丈夫在认识四个月后,奉子成婚。可婚礼当晚,婆婆告诉她,新郎在婚前,在网贷平台欠有20多万债务,用于给公公治病,如今这笔钱没有还上。债务加上利息一共30多万,黄女士在婚后用婚前的积蓄和银行贷款,多次向丈夫账户转账,将丈夫的债务还清了。欠债已经还清,女儿也健康出生。可在女儿三个月大的时候,黄女士发现丈夫出轨,还想和她离婚。于是,她向丈夫提出,把钱还给她。没想到事情还没说清,丈夫就离家失联了…… 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一般视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但特殊情况下,也会转化为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才会转化成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

本案中丈夫的婚前债务,用于给公公治病,并不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理应是不需要妻子进行偿还的,但是妻子如果帮助偿还了离婚时还能要回吗?

显而易见,债务对外还是男方清偿的,女方婚内给男方转账的行为算是赠予,除非有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否则不太好要。

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虽然法条对于个人婚前债务的规定很明确,但是,本案基于谁主张谁证明,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之前为丈夫还清债务,比如说银行转账记录等。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在实践中,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又不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应准予离婚理由,法院对于原告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请求,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判离,而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原告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法院才能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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