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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同命不同价”!某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开始城乡统一!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量:0

某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同命同价”!

那么首先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呢?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丧葬费。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昨天发布的意见施行后,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均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标准为计算基数。

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某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某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本意见施行之日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之日一审已经审结又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是据实赔偿,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生活费三项赔偿涉及城镇和农村两个计算标准。

以上年度为例,某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计算基数上相差18000余元;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二者计算基数相差8000余元。区分城乡标准计算的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差异较大。

本次改动将从司法层面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化解纠纷,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推动城乡社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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