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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5天后怎么样

作者: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3 浏览量:0

刑事拘留是一个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一个处罚手段的,但是这个刑事处罚是有着一定的期限的,如果在期限之后就是需要走入其他的程序的。

  一、刑事拘留15天后怎么样

  也许延长拘留,也许批捕,也许取保候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二、拘留的期间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 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 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 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 以内,作岀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他专门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 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行政拘留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民事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三、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岀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 (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 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

  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 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 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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