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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法院管辖地是哪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01 浏览量:0

 一、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买卖合同通常有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买卖合同法院管辖地是哪个?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商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商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商品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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