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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利益如何保护?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3-09 浏览量:0

1.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不利后果,除劳动者本人原因除外。当我们遇到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的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首先镇定的与公司进行交流,询问公司方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给予一个理由,如果公司含含糊糊的糊弄自己,那么也就不要客气了,保存劳动证据,为后续索要双倍工资等补偿做好准备。一年后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则自动转成无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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