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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没有地方住,可以要求离婚不离家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量: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所谓“一方生活困难”,包括:

1)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 离婚后没有住处。

3)缺乏生活的自理能力,又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如瘫痪在床;再如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履行扶助义务的方式包括:

1)将其房屋所有权移转给对方或者在其房屋上为对方设立居住权。

2)一次性或者定期支付一定的金钱、 财物。

3)承担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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