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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平均17岁恶势力团伙被剿灭,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量:0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市北部的巴*左旗,是一座去年刚退出贫困旗县序列的小城。在这里,一群平均年龄仅为17岁的少年,在短短两年内酿下数十宗暴力犯罪。

  一、赤峰一平均17岁恶势力团伙被剿灭,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

  赤*一平均17岁恶势力团伙被剿灭,赤*中院在2020年10月1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余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下达后,王*、孟*、申*君、李*、孟*五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10月15日至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二、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

  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样,刑罚仍然是对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未成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在对其刑罚的适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异。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如下: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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