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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随便签”?

来源:肖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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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对我们而言是一个相对陌生甚至晦涩的词组,它最早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董事、经理等高管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

竞业限制本质是在一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来限制相关劳动者的行为,防止劳动者变成竞争者,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的一种制度。

一、竞业限制的对象

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扩大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将其他劳动者全部列为竞业限制人员。这样一来,虽然最大程度避免了队友变对手,但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也大大增加,用工成本翻倍。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的,属于违法约定,存在约定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三、竞业限制的内容

我国暂时没有对竞业限制的内容作出特别规定或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协商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

总体而言,竞业限制表现为以下内容: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

四、关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相反,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计算。

用人单位如果忽略签订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未约定或不履行支付相应对价,竞业限制的约定极可能无法真正起到效果,甚至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例如,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综上,针对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注意:

1、据实并具体判断是否需要约定竞业限制,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岗位内容及职位级别评估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性价比,节约成本的同时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2、《竞业限制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同签订,防止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情况,规避不必要纠纷与风险。

3、在《竞业限制协议书》中尽量详细充分地列举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及方向,竞业期限约定最长为2年。

4、在《竞业限制协议书》中约定清楚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劳动者应注意:

1、综合考量各因素后决定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根据自身工作岗位的内容及性质,据实衡量该协议是否对自己具有较强的的行为约束及工作限制。

2、着重审查协议中的对劳动者行为的限制内容、竞业限制期限是否接受,签订前协议前需要整体审查过目一遍。

3、在协议中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金额及方式,约定为每月固定时间支付到固定账户为佳。另外,注意核实违约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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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肖升
  • 执业律所: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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