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玲律师

李亚玲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龙岩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建筑工程,综合

工伤职工索要工伤赔偿的途径

来源:李亚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0
人浏览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了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前提是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但现实往往存在这样情况,参加工伤保险虽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但因为处罚力度不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管不力,使用人单位屡屡逃避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这样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就需要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单位更多选择私了,是因为私了可以利用工伤职工的劣势地位,借机“压价”,以减少用工成本、压低赔偿金额、一劳永逸地打发劳动者,可以逃避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处罚,甚至蓄意掩盖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过失和犯罪行为;对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很多时候选择私了,是无奈之举,因为法律意识淡漠、缺少维权知识或是没有签订正规用工合同,因为害怕得不到赔偿无法治疗等等。但对于劳动者来说,这种情况下选择私了确往往使得职工权益受到更严重的侵犯,将来的生活更无保障。相比而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劳动者来说是更好的选择。所以,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是否选择私了来解决问题,应当从实际情况来考虑,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解决速度更快的私了。这时,对应的物质赔偿和妥善的后续保障是劳动者所期待和乐见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就意味者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涉及和用人单位之间工伤医疗费等简单的经济上的支付问题,调解协议可以成为劳动者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的条件,这极大缩短了劳动者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权益的时间。发出支付令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支付令不能履行,劳动者也依然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三、劳动监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连最起码的都无法保障时,虽然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后要求工伤医疗费,但总是“远水救不了近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由此可见,遇到工伤赔偿的困境时,劳动者可以转变思维方式,从行政监管入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相关机构等求援,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行政处罚,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相比其他解决方式,劳动监察往往可以见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四、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4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规定来看,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调解不成的,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过劳动仲裁,劳动者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五、民事诉讼

  如果经过劳动仲裁的工伤赔偿案件,劳动者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15日,则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要求法院审理这一案件。



以上内容由李亚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亚玲律师咨询。
李亚玲律师
李亚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68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73号上品苑A幢4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亚玲
  • 执业律所:福建坤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8*********79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福建-龙岩
  •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73号上品苑A幢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