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玲律师

李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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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龙岩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建筑工程,综合

哪些情况下能够要求返还彩礼

来源:李亚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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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果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具体来说,能够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三年内的可以要求返还。

 3、婚前因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一年内的可要求返还。

  以上所述的“返还”并不代表“全部返还”,具体要看详细案情。

  自古以来婚姻嫁娶就不能单单以法律来约束,还要照顾风俗人情,因此,彩礼还多还少,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及家庭的工资收入情况、彩礼的具体用途流向、双方的责任过错等因素,进而酌情认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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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亚玲
  • 执业律所:福建坤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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