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兴政律师

类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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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否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来源:类兴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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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服务质量有一定的要求可以理解,但是业主行使解除权时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否则给物业服务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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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兴政律师
类兴政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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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财富时代广场写字楼2号楼1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类兴政
  • 执业律所: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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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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