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否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来源:类兴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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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服务质量有一定的要求可以理解,但是业主行使解除权时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否则给物业服务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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