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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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修改财产分配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量:0
导读:
离婚协议是可以修改财产分配的,具体的修改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则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修改。
离婚的财产分配协议书,可以修改。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当初的离婚协议,以及修改后的补充协议,一起到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离婚协议。按照规定民政部门可以受理一次离异协议的修改申请,如果想再次修改,只能离异双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首先由要求公证的一方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2.然后公证处会对公证事项以及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法的,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提醒您,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