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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最后会发生变更吗?

非原创(上海普法之家)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量:0

 

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最后会发生变更吗?

咱们先从检察院这个角度来说的话,一般来说的话,逮捕通知书上罪名和检察院将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罪名的话,基本上是一致的,就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当然有的案件的话,可能会存在一些案件事实的一些变化或者证据的一些变化,比如说有些轻的罪名变得一些重的罪名起诉,有可能重的罪名变更为轻的罪名去起诉,也有可能;一个罪,变更为两个罪,三个罪去起诉的也有可能。
从法院的角度上来讲的话,逮捕通知书上罪名,将来是不是法院一定按这个罪名来判;那么当然要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包括法律的适用问题,是不是产生争议等。这方面具体综合来适用,法院也有可能会改检察院的罪名,这个都存在可能性的。

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逮捕决定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逮捕的必要,会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逮捕的罪名不代表就是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的、也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具体需要看案件的证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逮捕以后罪名会变吗

1、可以变更罪名。

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3、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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