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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0

2023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误工费:关于误工天数,门诊就医的,按照医治时间+医嘱的休息时间计算,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住院治疗的,按照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计算。如果在医嘱休息时间内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关于误工费计算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其他情况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

4、护理费:关于住院期间的护理,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计算;关于出院以后的护理,如果是短期医嘱护理,按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计算,如果是长期康复护理,按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计算。

5、营养费:按照2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

6、交通费:市内按照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计算,市外按照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5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

8、住宿费:外地就医的,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计算。

10、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计算。

13、丧葬费: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14、处理丧葬事宜费用:交通费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超过10天。误工费计算方法同第3条。注:本项费用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故,目前法条已删除该项费用,但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依然有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

15、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当地法院最高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伤残赔偿系数计算。

16、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17、财产损失:车辆维修施救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重置费用,均据实计算;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按照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计算;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按照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18、评估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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