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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女友大额财产,分手后能否要回?

作者: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直播平台主播,2021年4月,李某通过该直播平台认识王某,并在王某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刷礼物等方式支付款项合计185800.01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在线下交流,李某向王某赠送海蓝之谜等化妆品礼物,花费合计44930元。


通过不断交流,双方逐渐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6月底7月初,双方在微信联系过程中确定了见面的时间及由李某为王某购买一辆汽车,双方共同前往4S店购买了凯迪拉克汽车一辆。李某在购买该车辆过程中合计花费341375.22元。


2021年9月左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就上述款项的返还问题,李某与王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例解读】


王某主张李某对其的赠与并不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而是一般的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和单务性,李某在与我就购车交流时明确表示过:“哪有东西都送出去还有收回的道理”“收回的话就不要送了”。本案财产权利已转移,李某撤销赠予要求返还款项的主张不应当被支持。


法院认为,通过李某与王某的微信聊天内容可知,双方在恋爱期间多次谈及婚后生活,在双方协商买车的过程中,李某称:“我觉得你挺合适的,对我也挺好的,我们双方有比较积极的态度,多出些钱买个车又没什么关系。”王某虽未表示同意结婚,但也未明确拒绝。李某在恋爱期间从银行取款310,000元给王某用于买车,属于双方在特定的身份关系及恋爱关系的前提下,李某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该款应当由王某返还给李某。对于王某的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揭示了这样一个现象:对于巨额财产,尽管曾经的承诺表现得颇具诱惑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事实上是排斥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的。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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