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芳律师

谭芳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173-0178-557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谭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7
人浏览

  一、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未婚同居的,婚姻关系不受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非法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应当由谁直接抚养呢

  非法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应当由亲生父母直接抚养,非法同居期间生的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非法同居生子怎么上户口

  非法同居生子上户口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为孩子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女方是随孩子父亲落户的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还需要提供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内容由谭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谭芳律师咨询。
谭芳律师
谭芳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350人好评:55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中心二座8层
173-0178-557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芳
  • 执业律所: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4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73-0178-5570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中心二座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