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来源:董桂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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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来的婚姻法规定: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
二、如果结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修改了以上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姻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个改变赋予了被隐瞒方的选择权,这样不但是对双方诚信的考验。同时也尊重双方的自主意愿,被隐瞒方既可以选择维持婚姻,也可以选择撤销婚姻,而并不像之前婚姻法那样强制性规定禁止结婚或者婚姻无效。
根据这一规定,“重大疾病”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这不仅从法律上赋予了公民婚姻缔结时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还增加了结婚的诚信维度。同时,这一新条款充分尊重了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顺应了婚姻自由的理念,是婚姻立法的重大进步,为构建和谐的两性关系以及对提升良好的文明家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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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桂彬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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