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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来源:肖鸿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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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给,债权转让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那么债权质押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质押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印花税要如何计算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二)同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债权质押与债权转让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需要注意,债权质押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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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肖鸿瑜
  • 执业律所:上海博和汉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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