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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纠纷官司怎么打

来源:潘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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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纠纷的诉讼案件,若当事人有相关法律知识,则应当围绕自己的诉求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则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更多关于遗嘱纠纷官司怎么打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遗嘱纠纷官司怎么打

  遗嘱纠纷的诉讼案件,若当事人有相关法律知识,则应当围绕自己的诉求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则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


  二、公证遗嘱有哪些特点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怎么执行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什么《继承法》要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这是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

  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因遗嘱而产生纠纷,当事人想要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须具有相关证据支撑。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遗嘱纠纷官司怎么打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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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潘文龙
  • 执业律所: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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