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律师,如何起诉(二)—管辖
来源:成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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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我们讨论了,如何立案起诉被告,这一篇,我们进一步研究,我们应该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以武汉为例,武汉是全国数一数二的大城市,13个区法院,加上海事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各个法院派出法庭,最高院巡回法庭,加一起恐怕有20来个。
立案,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就是一个令人头疼的事情,加上各个法院之间对管辖的理解偏差,有时候还会出现互相都不立案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通常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和立案。但是根据案件争议的性质,当事人便利性,管辖的科学性,除了被告所在地外,我们会有更多的选择。
比如说合同违约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公司股东纠纷由公司所在地管辖,侵权行为又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管辖,交通事故纠纷,由事故发生地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这样一来,在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外),增加了更多管辖的选择权。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被告已经被刑事监禁,下落不明等情况,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由于可能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争取诉讼优势,当存在多个管辖法院时,我们会选择最有利于我们胜诉的法院管辖案件。一个经验老道的律师,有时候甚至会刻意创造管辖联系,使得自己代理的案件在自己熟悉的法院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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