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翰律师

钱文翰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钱文翰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5
人浏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房价的快速增长,离婚时夫妻一方往往会要求对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分割,此种情况近年来比较常见,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最容易“扯皮”的环节,所以特别提醒大家,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在没有相关协议约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应归本人所有。

例如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的部分,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的,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


以上内容由钱文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钱文翰律师咨询。
钱文翰律师
钱文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398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钱文翰
  • 执业律所: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0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