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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揽合同的定做

来源:胡周游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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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承揽合同在我们接受他人给出的工作时,我们可以要求签订合同,当然这种合同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保护,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订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承揽合同的定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什么是承揽合同的定做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

  (2)支付酬金。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提供材料。

  (4)提供技术资料。

  (5)协助承揽人工作。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什么是承揽合同的定做 

  二、加工承揽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三、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承揽合同的定做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进行承揽的时候也要选择可信的承揽方,以免中途会造成一系列纠纷或者是其他问题,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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