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华律师

陈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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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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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问答 | 参与分配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确定?

来源:陈鹤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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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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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鹤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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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博爱二路欧雅公馆1120室刘志均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鹤华
  • 执业律所: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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