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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超期怎么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量:0

导读:

装修合同超期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催告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催告后依然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装修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装修标的物的地址及面积等。

  一、装修合同超期怎么处理

  超出装修合同约定的时间未履行义务,且经过当事人催告时给出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十五天,具体的时间以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装修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装修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有:

  1.装修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住址等;

  2.装修标的物的地址及面积等基本情况、装修款、装修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

  3.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4.但是人认为应当载明于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装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装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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