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南京律师 > 姜超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没有抚养关系的亲生子女继承权归谁

非原创(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3-08-16 浏览量:0

 一、没有抚养关系的亲生子女继承权归谁

  没有抚养关系的亲生子女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法律快车提醒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父母和子女可以做断绝关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是不可以断绝关系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断绝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赡养继父母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般不需要赡养继父母,但是如果其继子女自愿赡养也是可以的。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赡养继父母,因此其不是必须赡养继父母的。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

服务地区: 江苏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

152-5189-747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