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出借“银行卡”,涉嫌犯罪,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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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前,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继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后,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
其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就是将银行卡出售或者出借给诈骗分子。
为什么出售或出借信用卡成为最常见的帮信罪?
犯罪分子收到赃款后,为了确保安全,需要通过别人的银行卡来“洗钱”,例如网购、转账、购买股票和期货等等,将一笔赃款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后转到犯罪分子的账户中。这样不仅将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
“明知”该如何理解?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什么情况是达成“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有七种情形: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治意识淡薄是多数人触犯帮信罪的重要原因,加强以案释法,防止普通群众沦为犯罪工具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妥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务必重视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