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娜律师

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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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从法律视角看【家庭暴力】

来源:林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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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他/她们长期遭受侮辱虐待,但因性格、经济、家庭等综合原因,一直在无声的忍受,再通过与他人倾诉来缓解自己内心的恐惧后,继续选择认命和退缩。


  • “我爷爷总是打我奶奶,打了几十年了,我该如何保护她?”

  • “他在外面有别的女人,回家还总借着各种理由打我。若我去举报投诉他,会影响到他的工作的,家庭收入也没有了。”

  • “我害怕离婚,相比被打,我更希望孩子有个完整的家。”


轻微的小打小闹或许只是家庭纠纷,但如果达到法律意义上的家暴,动不动就打,隔三差五的打,经常性的打,给受害者造成伤害,就不是简单的家庭纠纷了。随着时间的延长,家庭暴力将会变成习以为常的事,甚至可能越演越激烈。

 

家庭施暴者是什么心理

1、原生家庭的影响

很多施暴者从表面看是残暴的的加害人,但可能他们曾经也是受害者,是在冷漠、暴力的家庭中生活成长的,经常遭受父母的辱骂和殴打,或者看着家人被殴打,自己躲在角落里担惊害怕的长大的。虽然他们曾经发誓过自己也要有一个完美和谐的家庭,但潜意识往往让他们事与愿违,在遇到冲突时,会情不自禁的通过暴力来解决。

2、大男人主义的心理

部分男性保留着封建阶段男尊女卑的心理,保留着大男人的心态,总将自己的妻子当“奴隶”来看待,希望自己得到帝皇式的享受,不懂得去尊重和瞧不起自己的老婆。

3、自卑的心理

工作上受了气,又不能找别人发泄,看到另一半的优越、大体时,反而通过暴力,通过控制、伤害自己的亲人,来掩盖自己的自卑。

 

家暴的法律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做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能认定为家暴,而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称为家庭暴力,就是说存在施暴行为就构成家庭暴力。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没有具体的定义,而《反家庭暴力法》在性质上属于法律,因此,涉及家暴的,依据其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面对家暴时要敢于发声

 

1、取得合法的证据

事后让施暴者写认错书:认错书除了是行为者对自己的施暴行为的歉疚外,也是其自认施暴行为的证明。被害人可以凭着认错书得到相应的援助。

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家庭暴力发生后,寻求警方的帮助,可以起到威慑作用,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警方做出的笔录、拍的照片,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及时就医,保留好能反映施暴情况的医院病历:就医过程中的病历、检验报告、医生证明等材料,可以证明受害人曾被施暴过。

施暴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偷偷录下的音频、视频材料,是证明家暴的有利证据。

2、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被家暴的妇女儿童而进行的一种民事裁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对被申请人采取的措施是:禁止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行为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行为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施暴者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别让暴力循环、别让家暴传播、别让悲剧重演!走出雾霾,迎接璀璨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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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丽娜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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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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