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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商标证为什么他人还可以使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量:0

从青花椒案来分析下原因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6日,上海万x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第12046607号“青花椒”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43类餐饮服务项目上

2021年5月21日,上海万x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温江五x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邹x匠 青花椒鱼火锅”字样。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五x婆青花椒鱼火锅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五x婆青花椒鱼火锅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五x婆青花椒鱼火锅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属于正当使用,虽然店招上有相同,但温江五x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青花椒”字样前面附加自己的注册商标“邹x匠”标识,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五x婆青花椒鱼火锅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x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律师解析:

本案原告是拥有“青花椒“商标证书的,并且与被告的餐饮服务类别一致,但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本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碰瓷式维权,对二审法院的改判感到欣慰,因为这是一起关系民生的典型案件,自从青花椒案判决后,四川的商户又重新将”青花椒鱼“用于门头上,重新恢复了市场秩序。

   青花椒作为一个原料,其在餐饮上使用,特别是在调料上使用是缺乏显著性的,根据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应该驳回注册申请,而原告将青花椒注册在43类虽然有一定显著性,但其显著性很弱,其注册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是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目前国内还有很多以起诉维权获利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随着商标法的愈加完善,此类碰瓷式维权不仅是违反道德底线,严重的还会触碰刑法。

  通过本案,本律师建议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本着诚信经营,合法合规使用,特别是一些网络用语、常规口语、有歧义有争议的用语,有违背公序良俗的用语等注册时要咨询专业人员,以免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比如:蓝瘦香菇,馍菜汤、恭喜发财、洪荒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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