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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盗取商业机密罪的判决有何具体规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量:0

  一、法律对于盗取商业机密罪的判决有何具体规定

  盗取商业机密罪正确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数额判断依据是什么

  1.商业秘密(一般为技术秘密)研制开发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努力等。

  2.现实的优势,也就是使用商业秘密在给权利人带来的优势或利益,涉及到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现实利益的丧失属于实际损失。

  3.将来的优势,即权利人对将利益合理预期。在因披露而使商业秘密丧失的情况下,或者实际情况表明不宜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况下,将来优势损失往往是实际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此种损失当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经济价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长短、市场竞争的程度、市场前景的预期等。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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