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的培训费能不能退?
来源:夏书祥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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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学生家长与培训机构之间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否则即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如合同履行受政策影响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履行方式,当然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由于政策影响,许多培训机构无法开展培训,根据法律条款,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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