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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否意味着承担违约风险

来源:孙奇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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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解除合同一般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但是尚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通知一般是自送达到对方当事人时生效,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一、解除合同是否意味着承担违约风险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后是否起效

  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如果通知载明债务人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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