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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一般法律问题

来源:孙奇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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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同居的概念及类型

(一)概念:男女成为夫妻后共同生活,或者未结婚而共同生活。

(二)种类:婚内同居、婚外同居、非婚同居。

1、“婚内同居”包括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在婚内同居,也包括《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的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曾经的婚内同居。

2、“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民法典》第1042、1079、1091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非婚同居”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7、8条所称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包括未登记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二、同居的法律后果

子女抚养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注:如存在婚生子和非婚生子,法院一般会兼顾婚生子女与非婚生男孩双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对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22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注:1、实践中其他的同居情形如非婚同居,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法律并无规定

2、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即便有同居情形,也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成为双方共有之财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导致共有情形的发生。

3、通常来讲,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首先,应看双方是否存在协议,如有协议,应尊重双方的协议安排;其次,如无协议,则要看双方同居期间生活关系是否紧密、财产是否存在混同,如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可考虑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共有,并酌情作出分割并非一定均等分割

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果同居关系的一方原本就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其配偶在双方婚姻关系中属于无过错一方,在因此而发生离婚纠纷时,该配偶的利益能得到保护。

注:1、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同居行为一旦发生,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构成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2、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1087条规定,同居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实施一方可被认为离婚中的过错方;对方作为无过错方,可根据规定要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

3、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同居行为一旦发生,并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配偶被赋予了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婚外同居情形中,实践中,一般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婚外同居关系的第三人,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为由,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主张返还财产。

三、总结

同居法律问题处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即关于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关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尊重双方约定,无约定且同居期间关系紧密、财产混同的,可考虑双方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共有;同居关系的一方原本就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应践行并倡导“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这一基本法律原则,注重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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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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