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彬律师

崔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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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长时间失效

来源:崔彬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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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长时间失效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期限,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提供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怎样追偿债务人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

3、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的担保期限,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担保的,没有约定保证期的情况下,保证期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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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崔彬彬
  • 执业律所: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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