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彬律师

崔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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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综合,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来源:崔彬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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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应得的工资额支付工资。

1、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

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放假节日,依照规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者、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未安排劳动者休假,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双薪或三倍薪资。

2、婚丧嫁娶期间的工资支付

婚丧假是结婚假和丧事假的总称,结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假期;丧事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假期。享受婚丧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支付工资。

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特殊情况,还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企业破产时的工资支付等其他特殊情况,在这些特殊情况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正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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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崔彬彬
  • 执业律所: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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