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王金龙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广东榕泰(600589)索赔案已提交法院立案,索赔条件提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08 浏览量:0

广东榕泰(600589)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提交法院立案,索赔条件提示


2021年5月15日,广东榕泰(ST榕泰,证券代码:60058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证监会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经查明,广东榕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广东榕泰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广东榕泰涉嫌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目前已有大批股民向法院提起了索赔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广东榕泰股民索赔条件: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判断,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王金龙律师

王金龙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150-0017-689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