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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上海地区的劳动用工问题及解答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量:0

这段时间上海的疫情形势比较严峻,很多人跟我一样,采取居家隔离、居家办公的防疫措施,不像以往那样正常的出勤和工作,用工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近很多朋友比较关心的是,在疫情期间,尤其是在隔离封控期间,他们的工资是否还能正常发放,劳动权利是否会受到影响,王律师整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及解答,供大家做个参考。

1、劳动者被强制隔离期间,单位可以扣发该期间的工资吗?

不可以,隔离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被采取“2+12”疫情管控措施,工资怎么发?

2天的封闭管理期间,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在该期间的劳动报酬,12天封闭管理期间,单位应根据情况优先安排居家办公,单位对这部分劳动者应该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对于无法安排居家办公的,单位可安排休带薪年休假或福利假或者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工资按照对应法律规定进行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的,先休后补,后补期间要保证劳动者每周有一天的必要休息。

3、受疫情影响,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如果停工停产的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单位应该正常发放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单位和劳动者应协商确定支付标准,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那么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劳动者故意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强制隔离的,工资怎么发?

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其应该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单位可以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5、劳动者居家办公的,单位可否降低其工资待遇?

不可以,但是如果以往工资中有交通补贴的,针对这部分补贴,单位可以不予支付。

6、劳动者居家办公的,能否主张加班费?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在居家办公期间延长了工作时间加班的,可以主张加班费。

7、受疫情影响,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试用期能否延长?

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劳动者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8、劳动者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能,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期满。

9、劳动者隔离期间,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10、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劳动仲裁时效或者起诉时效能否扣除隔离期间?

如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其无法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可以主张扣除隔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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