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讨要“带孙费”是否合法?
一、案情简介
同许多小家庭一样,女儿小李自怀孕后就辞职在家养胎,2016年外孙女出生,给这个小家庭增添许多幸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女婿小刘长期在外地工作,小李一个人照顾孩子忙不过来,也显得捉襟见肘。为了女儿的小家庭,六十多岁的李大爷与老伴放弃了自己安逸的退休生活,肩负起照顾外孙女的重担。同时,外孙女的日常开支和医疗、生活等费用,李大爷也一并支付了。直到2019年10月,小李与小刘离婚,离婚后外孙女随小李生活。此时,隐藏在小家庭里的其他矛盾也显现出来。“娃娃出生后,小刘一直不闻不问,不支付任何费用。”李大爷说,自家的事,走到要靠打官司来解决这一步,实在是有着一言难尽的苦衷。小刘一直没有担起当父亲的责任,不但不感激李大爷对孩子的照顾,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李大爷家庭经济条件好,带外孙女是应该的,这让李大爷伤心至极。2021年3月3日上午,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小李和女儿前夫小刘告上了法庭。
要求小李、小刘两人支付外孙女出生以来自己垫付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二是支付自己照顾外孙女所产生的 “带孙费”4万元。
二、法院裁判
主审法官对照《民法典》相关条例,向当事人详细做了释法工作。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在父母,而非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下,所负担的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应当依法由父母承担。
主审法官反复、耐心地做沟通工作,唤醒当事人对家人付出的重视和感恩。“家庭”“亲情”本就与“奉献”“付出”紧密相关,金钱无法衡量。“带孙费”更多地体现出子女们“理所应当”式的啃老,忽视老人的付出,让老人逐渐感到痛心、寒心。经过努力,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小刘及小李自愿向李大爷支付10万元。
三、法律分析
当今社会,很多家庭都为“4-2-1”结构(即4个老人,一对夫妻,1个小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夫妻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小孩,许多家庭的抚育责任实际上由双方父母在替代承担。从道义上说,祖带孙属于“情分”,但从法律上说,祖带孙却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本分”,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的的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带孙”与否是祖辈自我选择的权利,作为子女不可、也无权强求。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需要父母传承感恩、善良的传统美德,为人父母,要感谢老人的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