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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钱不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支持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0

  一、起诉欠钱不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支持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二、欠钱不还会不会被冻结银行卡

  法律快车提醒您,欠钱不还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话会被冻结银行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欠钱纠纷起诉后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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