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映律师

芦映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侵权责任法条文精析系列(第六条 过错与过错推定)

来源:芦映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10
人浏览

侵权责任法条文精析系列(第六条 过错与过错推定)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款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适用范围的标准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照杨立新的规定,还是四要件说。

第二款规定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有,一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心智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三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四是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五是在物件致人损害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等。其他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以上内容由芦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芦映律师咨询。
芦映律师
芦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4747人好评:16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西南昌市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06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芦映
  • 执业律所: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3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江西南昌市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