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映律师

芦映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江西婚姻家庭类离婚诉讼指南---配偶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芦映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27
人浏览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以上内容由芦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芦映律师咨询。
芦映律师
芦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4747人好评:16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西南昌市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06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芦映
  • 执业律所: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3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江西南昌市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