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杰律师

张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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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生活琐事消磨了夫妻的感情

来源:张绍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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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冯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6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冯小某。结婚初期,双方还能保持相敬如宾,但好景不长,双方因家庭经济条件悬殊,以及双方性格差异较大而经常发生争吵。冯某为人老实,性格温和,结婚10几年工资卡一直交给刘某保管并使用。刘某脾气急躁,性格强势,从不考虑冯某需要赡养父母等问题。并且与公公婆婆关系紧张,并不经常走动,也不带孩子探望。孩子一直在姥姥姥爷家生活。这让双方家庭关系都变得不和谐,冯某经常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刘某家庭条件较好,婚后二人购买第一套房时,女方家出首付28万,后续贷款部分女方父母也有帮助偿还。因家庭关系紧张,怕影响孩子读书,2009年,冯某选择与刘某分居,搬到另一处房屋居住。期间冯某一直想与刘某协商离婚未果,遂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为夫妻二人未达到感情破裂,以至于离婚的程度,并未判决离婚。后冯某又再一次起诉离婚。

  【说法】

  婚姻关系的延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冯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并未能充分沟通,妥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受损,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夫妻共同生活,本就是互相理解,互相宽容。而本案中冯某与刘某结婚近20年,没有使夫妻感情愈加深刻,反而每日消磨爱情和亲情,并未做到真正互相体谅和宽容,共同守护家庭完整,最终导致家庭破裂,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法院第一次未判决离婚,本就给夫妻二人一个缓和的机会,然二人并未好好珍惜,以至于再一次起诉离婚,对簿公堂。因此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分居多年,再无和好的可能,便同意二人的离婚请求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冯小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定期探望孩子并支付孩子每月抚养费3000元。双方对此判决均无异议。一段婚姻的长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希望每一个走入婚姻的人,都能从别人的失败中吸取经验,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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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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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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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绍杰
  • 执业律所:河南荣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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